2007年7月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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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一次受贿千万
王研

  6日上午,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职务犯罪案。该案牵涉了包括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在内的众多官员及房地产企业,因此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胡星职务犯罪案当日在昆明市中院第二法庭审理。胡星案被视为“交通厅长腐败”的典型案例。从此前云南省纪委的案情通报来看,与胡星有利益纠葛的多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胡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巨额贿赂4029.798万元。胡星曾一次受贿港币1000万元、人民币500万元。据纪委的同志说,在他们办理过的案件中,单笔受贿上千万元的非常少见。
  胡星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为了让三弟胡彬能够得到某开发项目,胡星指使昆明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原办公室副主任汤汉莹修改电脑程序,最终让其弟的公司在电脑随机抽标时中标。据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原局长翟建国交代,胡彬中标后进行房地产开发,该项目净利润14872.46万元。
  此外,胡星还长期包养张某某,并先后出资50万元、100多万元为其在昆明、深圳买房,并为她购买了丰田越野车和凌志越野车,张某某于2002年产下一女。据调查,胡星与其他女性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该案当日没有作出宣判。